关于开展2021年博兴县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难题,根据《博兴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博人组发〔2019〕5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高层次人才:我县全职引进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等省级、市级及以上人才。
2、大学生:在我县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或自主创业。
2、在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已办理营业执照。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商品住房(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且之前未入住博兴县人才公寓。
三、申请材料
1、《博兴县2021年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1份,纸质版);
2、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劳动合同,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
4、人才称号证书。
四、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五、房源范围
本次分配人才公寓位于锦绣苑小区。
六、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报送。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且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人社局。
3、分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直接配租;其他符合条件人才以摇号的方式分配房源。
4、审核。县人社局对拟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信息进行审核。
5、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入住人才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签约。
6、签约。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与用人单位、入住人才签订三方合同,缴纳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有关事项
1、请用人单位将《博兴县2021年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博兴县2021年人才公寓租赁汇总表》纸质版(1份)报县人社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2、根据滨州市《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人才公寓首个租期(3年)内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3年)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信、物业等费用,由入住人才自行承担。
3、用人单位和人才不得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