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国际社区人才公寓第一批入住申请公告

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现开展滨州国际社区人才公寓第一批入住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滨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无房产或房产为尚未交付使用的期房。

3.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及其入驻企业工作的要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人已入住其他公寓的,需住满2年优惠期后再转租本公寓,入住本公寓前须办理原公寓的退租手续。

二、房源情况

滨州国际社区人才公寓(地址:渤海十九路以东,长江四路以南,户型是一室一厅,建筑面积68平方米含公共区域及设备用房公摊),公寓精装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实施酒店式管理,可拎包入住。

三、租金标准

1.执行补贴房租政策,租金为800//套,停车位租金300//车,停车管理费30//3年为一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符合入住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前两房租及停车位租金免费物业费、停车管理费不在减免范围内

2.申请人在本市(包括县市区)申请过人才公寓,已享受的减免优惠,本次申请不再重复享受。

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网络、停车管理费及物业按照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山东滨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申请审核流程

1.关注人才滨州公众号或电脑搜索滨州市人才公寓受理平台,注册账号登录。

2.按照地图选择“滨州国际社区人才公寓”

3.根据申报指南,上传申请材料。

4.管理审核通过后,下载三方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山东滨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人才公寓管理方)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并于三日内(含周末)办理入住手续。按期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企业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社保缴纳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等材料。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入驻企业职工还需提供公司入驻协议。

2.滨州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也可下载“爱山东”APP线上开具,咨询电话:3186131房产为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

、退出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滨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2.调离滨州或不在滨州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8.不配合管理方正常工作,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9.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其他事项

相关政策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日常管理服务由山东滨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联系电话:8173675(市人社局)    

3607999(山东滨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滨州市人才公寓受理平台

邮箱: sjrcg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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