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新汽车站人才公寓2021年度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改善人才住房条件,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根据《滨州市沾化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沾化区人才公寓租住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范围:

在我区入选或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附件3);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我区入选或引进的“齐鲁系列”省级优秀人才、“渤海系列”市级优秀人才、“枣乡优秀人才”系列区级优秀人才;以及相当于以上层级的各类人才;其他一事一议特需人才。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沾化区内无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等,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且工作单位不提供住宿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人才公寓:

1.已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等)的,不可同时申请人才公寓。

2.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不可同时申请人才公寓。

3.城区内拥有小产权或集体产权住房的。

4.个人征信存在重大问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情形。

二、申请流程

人才公寓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评分排序、公示公告、轮候选房、签约入住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在申请登记期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至区人社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沾化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沾化区人才公寓申请诚信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申请人才评分排序统计表(附件5),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沾化区内无房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结婚证、职称证书、在沾工作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出具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薪酬支付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出具团队证明材料;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出具企业注册、股东信息、科研水平等证明材料。

4.在我区入选或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齐鲁系列”省级优秀人才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渤海系列”市级优秀人才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枣乡优秀人才”区级优秀人才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提供荣誉称号材料。

5.如需其他材料,按具体配租通知的要求提供。

以上资料需由用人单位盖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PDF扫描版。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区人社局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告知申请人。

(三)评分排序

人才公寓配租名额按照《沾化区人才公寓项目配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附件3)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房源数量确定拟入围人选。

(四)公示公告

1.公示。区人社局将申请人排序结果和拟入围人选名单在沾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进行轮候选房。公示期间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被举报的申请人,经调查属实的不再享有配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区人社局予以登记备案。

 2.公告。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区人社局予以登记备案,并在沾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包括正式入围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办法、选房时间地点等。

(五)轮候选房

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的时间、地点、方法等通知要求在沾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签约入住

    向用人单位发出《沾化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与人才公寓管理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公寓入住手续,并缴纳押金等相关费用。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三、房源范围

沾化区人才公寓位于金海六路银河六路交叉口西北角(新汽车站东邻)

四、申请时间

截至2020年12月4日17:30。

五、租金及其他费用

1.人才公寓的租赁期限最长为6年,前3年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后3年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其中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第一年可享受免租金政策。

2.公寓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水、电、暖、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相关部门政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从交付房屋的当日开始计算。协议期满如需续租,申请人、用人单位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届满后,承租人应在一周内主动搬迁完毕,并结清所有费用。在租期内提前退租的,须于退租前 30 天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区人社局等单位。

六、退出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沾化区已购买住房的。

2.调离本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8.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9.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七、有关事项

沾化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由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

联系人:王波涛  联系电话:0543-7811556

邮箱:zhrsjdas@163.com

滨州市人才公寓受理平台

邮箱: sjrcg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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